聲明回應三立新聞網與鏡週刊的不實指控(點此閱讀)

具體同類措施社福政策

罕病家用不斷電補助

市府早 7 年 8 個月

市府措施起始沈伯洋政見發表

沈伯洋政見附帶的依據

AI 判定緣由判定為「具體同類措施」,因為市府已補助居家維生設備使用者的停電備援,政見同樣要保障停電時的醫療維生安全。政見多出的是以罕病患者為對象、補助家用不斷電系統;要說明現行補助漏接了哪些人、改補不斷電系統能改善什麼,還需要罕病患者使用維生設備的人數與停電風險分析,以及預期受惠規模,目前政見頁只寫了補助目的。

需求數據
未附未附罕病患者中居家使用維生設備的人數
經費
未附未說明所需經費與財源
時程
未附未說明推動時程,推動藍圖也未列入任一階段
成效論證
部分只寫補助目的為「保障醫療維生安全」,未說明罕病患者現行停電備援不足的成因,也未訂受惠人數等預期成效
適用對象
部分政見頁寫罕病患者;記者會報導則稱對象為使用呼吸器、製氧機等維生設備的市民,兩者範圍未一致說明,也未列補助金額

只看政見本身是否附上這些資訊,不評價內容好壞;2026 年 10 月 30 日查閱。

政策島:社福政策(另開視窗)聯合報(2026/09/11)(另開視窗)

時間經過

  1. 2018 年 12 月 24 日市府

    市府措施上路

    衛生局依2018年12月24日訂定的「臺北市辦理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及氧氣機維生器材補助計畫」,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、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或氧氣機者停電時的備援:租用發電機每次1,000至2,000元(每年5,000至10,000元)、氧氣鋼瓶每3年2,000至4,000元、呼吸器蓄電電池每3年17,500至35,000元,依一般戶、中低收、低收分級。補助項目未列不斷電系統,資格也不以罕病為條件。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(訂定 2018/12/24)(另開視窗)臺北市政府衛生局(資料更新 2026/09/26)(另開視窗)

  2. 2026 年 9 月 11 日政策島

    政策島提出政見

    「身障平權與性別包容城市:針對罕病患者補助家用不斷電系統以保障醫療維生安全」政見原始來源(另開視窗)

差異

兩者都補助居家使用維生設備的人在停電時的備援:衛生局自 2018 年起補助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、居家使用雙相陽壓呼吸器或氧氣機者,項目包括租用發電機、氧氣鋼瓶與呼吸器蓄電電池,依一般戶、中低收、低收分級;政見同樣以保障醫療維生安全為目標。差別在對象與項目:市府以使用特定維生器材的身障者為對象、未列不斷電系統,政見以罕病患者為對象、補助家用不斷電系統。列為「具體同類措施」,不代表市府已補助家用不斷電系統,或已以罕病患者為補助對象。

AI 評析

要先回答的問題是:家用備援電力補助的對象究竟以病名還是以維生設備使用來界定。政見頁寫罕病患者,記者會則說是使用呼吸器、製氧機等維生設備的市民;停電風險來自設備與使用需求,不只來自病名,若最後以疾病類別劃線,可能把風險相似的家庭排除在外。

補助一台設備也不等於已經有可靠備援。不同家用醫療器材的用電需求與備援安排不同,不能由家庭拿到錢後自行猜測如何搭配。政策應結合合格專業評估、安裝與操作說明,讓補助買到的是適合使用情境的支持,而非只是一張購買收據。

後續維護同樣需要納入。備援設備若長期沒檢查,到停電時才發現無法使用,原本的安全承諾就會落空。制度應釐清誰協助確認狀況、耗材與更換費用如何負擔,以及超出備援能力時如何接上其他支援,避免責任全留給照顧者。

市府現有呼吸器蓄電電池等補助,資格也不以罕病為限,可先檢視哪些使用需求尚未被涵蓋。新方案應與既有補助整合,減少重複申請,並確認實際可用性。補助戶數值得公開,但不能單靠買了多少台,就認定維生用電風險已獲保障。

政策島「社福政策」政策頁(另開視窗)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(訂定 2018/12/24)(另開視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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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更新 2026 年 10 月 30 日・支持者自主製作・非官方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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