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回應三立新聞網與鏡週刊的不實指控(點此閱讀)

方向相近都市微森林

移除路樹前五方溝通

公開資料查無市府起始日期

沈伯洋政見發表:2026 年 8 月 26 日。時間差未知,無法比較時間先後。

沈伯洋政見附帶的依據

AI 判定緣由判定為「方向相近」,因為市府已以專家會勘與線上公開說明處理路樹移除,政見同樣關注移除前的安全與護樹。政見多出的是固定召集至少五方代表,主張這能化解長期缺乏溝通造成的爭議;要證明這個機制必要且有效,還需要每年移除爭議案件數、現行做法的問題案例與預期成效,目前政見頁與簡報都沒有看到。

需求數據
未附未附移除爭議案件數;簡報以「長期缺乏溝通」說明現況
經費
未附未說明溝通機制的運作經費
時程
部分第三階段擴大移除前溝通機制,未標示年份
成效論證
部分簡報以「長期缺乏溝通:市府、民眾、樹木,三方皆輸」說明問題,未附移除爭議案件數或案例;預期效益寫「讓安全與護樹能一起被討論」,未訂可衡量目標
參與代表
有附寫明市府、居民、樹木專家、保險業者、都計或樹管委員等至少五方
適用案件
未附未說明哪些移除案件須經溝通,以及緊急案件如何處理

只看政見本身是否附上這些資訊,不評價內容好壞;2026 年 10 月 30 日查閱。

政策島:都市微森林(另開視窗)政策島 記者會簡報(2026/08/24)(另開視窗)

時間經過

  1. 2026 年 6 月 30 日市府

    暫定受保護樹木施行

    樹保自治條例第 3-1 條施行,認定期間樹木視同受保護樹木。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(另開視窗)

  2. 2026 年 7 月 12 日市府

    說明移除原因

    市府說明前一年移除 3164 棵樹中 2630 棵為自然死亡、腐朽、病蟲害或天災。臺北市政府新聞稿(2026/07/12)(另開視窗)

  3. 2026 年 8 月 26 日政策島

    政策島提五方溝通

    「政策島主張移除樹木前建立至少五方代表的溝通機制。」政策島政策頁(另開視窗)

  4. 2026 年 10 月 14 日市府

    小樹保衛站上線

    市府上線小樹保衛站,公開移除爭議案件的處置原因與佐證。中央社(2026/10/14)(另開視窗)

差異

兩者都以讓路樹移除的理由公開、可檢驗為目標:市府曾以專家會勘、事前公告等方式說明病害或安全疑慮樹木的移除原因,2026/10 上線小樹保衛站逐案公開移除爭議的處置原因與佐證,受保護樹木的認定程序自 2026/06 起須在三個工作天內會勘;政見同樣要讓移除前的安全與護樹考量被討論。差別在參與方式:市府以專家會勘與公告說明,政見要在移除前召集市府、居民、樹木專家、保險業者、都計或樹管委員等至少五方代表溝通。列為「方向相近」,不代表市府已有移除前的多方溝通機制。

AI 評析

移除樹木前的五方溝通,要先區分緊急危險與可以充分討論的案件。風災後可能倒伏的樹,與健康狀況尚有爭議的老樹,處理時間不同;若沒有清楚分流,安全與參與都可能受影響,不能只規定有哪些人到場。

溝通方式應依案件分流。一般案件可以公開檢查資料並接受提問,爭議較大的案件再安排會勘與討論;緊急處置則應保留證據、事後說明。關鍵是居民何時能表達意見,以及意見有沒有機會改變決定。

專家、居民與保險業者的角色應各自清楚。保險可以協助討論損害與責任,但不能代替樹木健康判斷;居民珍惜樹蔭,也需要看懂風險證據。討論時應比較支撐、治療、調整周邊空間與移除等可行選項,而非只在留或砍之間表態。

市府已有專家會勘與部分案件資訊公開,但公開理由不等於事前充分溝通。新機制若要更有價值,應留下各方案為何採用或排除的紀錄,並追蹤處置結果,讓安全決定可以被檢驗,也讓合理的護樹意見進得來。

政策島 政見來源(另開視窗)臺北市政府新聞稿(2026/07/12)(另開視窗)中央社(2026/10/14)(另開視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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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更新 2026 年 10 月 30 日・支持者自主製作・非官方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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